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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逮捕多久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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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逮捕多久後判刑

一、法律規定逮捕多久後判刑

1、逮捕經過法院受理至判決,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逮捕後,先關押在拘留所一段時間,等案件審理開庭了才知道判刑的結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逮捕以後可以辦理取保嗎

逮捕之後正常情況下不能取保候審,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為不適合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以下情形,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採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三、逮捕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四、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式是什麼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由立案偵查的單位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後,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

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證據進行審查,檢察機關採取辦案人員閱卷,審查起訴部門的負責人稽核,由檢察長決定的方法進行審查。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審查批捕,應當交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檢察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

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捕的決定,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於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後,對於被拘留的物件,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複議。如果公安機關的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在複議、複核期間,對於已經被拘留的物件,公安機關必須釋放。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如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必須糾正,並需要將糾正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逮捕經過法院受理至判決,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逮捕後,先關押在拘留所一段時間,等案件審理開庭了才知道判刑的結果。以上就是關於逮捕多久後判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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