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故意傷害第二次鑑定去哪裡做?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33W)
故意傷害第二次鑑定去哪裡做?

一、故意傷害第二次鑑定去哪裡做?

傷情鑑定可以在醫院鑑定或者由法醫檢查。

所謂傷情鑑定,通過法醫調查取證或有醫院證據,顱腦受到物理撞擊,傷情症狀危及生命應按重傷標準治療。也可根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犯罪情節,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大腦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的恢復程度。

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在入院期間或重症、昏迷期間,法醫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狀況,劃分傷情等級。通過醫療跟蹤、觀察檢查、症狀分析、測試比對,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鑑定。

故意傷害一般是指故意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造成輕傷、重傷、死亡的定義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判多久?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主要參考受害人受傷程度。犯罪分子致使受害人受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分子致使受害人受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致使受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受害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鑑定結果為輕傷,即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如果行為人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則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

故意傷害的傷情鑑定可以在醫院鑑定,對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要考慮受害者的傷殘程度,如果只是輕微傷的,不用追究刑事責任,罰款、拘留就行,如果是輕傷的,需要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者被鑑定為重傷,要判3~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