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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既遂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6W)
犯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犯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嫌疑人拒不認罪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在我國,拐賣婦女兒童本身就是犯罪行為,如果明知該婦女兒童是被拐賣來的,正常情況下應該報警處理,不管出於什麼樣的目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都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但在司法實踐中,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中,對買家刑事責任的追訴要考慮的一些因素也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