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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徇私舞弊是職務犯罪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78K)
關於徇私舞弊是職務犯罪嗎

一、關於徇私舞弊是職務犯罪嗎

是。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權力,對明知是無罪的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故意顛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職務包庇、窩藏經濟犯罪分子等,隱瞞、掩飾其犯罪事實的行為。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機關發現並提出意見後,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罰代刑違法犯罪活動的;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

(6)隱瞞、毀滅證據,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7)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牟取本單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

第四百零二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罪與徇私枉法罪的區別是什麼

兩罪都是特殊主體,都表現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但兩罪之間的區別是明顯的: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行政執法人員;後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客觀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執法的職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為;後罪則表現為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為。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徇私舞弊的行為是屬於職務犯罪,屬於瀆職罪的一種,如果有隱瞞毀滅證據也並且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行為,那麼就可以進行立案追訴。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兩者不僅在主體上,客觀方面也是不同的二,需要嚴格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