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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責任認定方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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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尾事故責任認定方式是怎樣的?

追尾事故責任認定方式是怎樣的?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定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認定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雖然存在一些常見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辦法,但如果交通部門已經介入到事故當中,那麼就需要以警員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來認定各方的責任,而不是自行認定。當然,如果對認定的結果存在異議,可以再次申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