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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對職務侵佔已經立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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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對職務侵佔已經立案怎麼辦

一、公安對職務侵佔已經立案怎麼辦?

已經立案的,需要等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公安立案後會及時進行偵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二、公安對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案件依法應由本機關管轄;

(二)經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確實存在犯罪事實;

(三)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職務侵佔罪立案後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一)拘留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二)拘留的執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刑事案件立案後的下個步驟就是偵查,公安部門立案後也不會專門通知犯罪嫌疑人,但不管公安機關立案與否,職務侵佔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主動投案自首並且歸還贓款的,量刑時肯定可以從輕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