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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屬於自訴案件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4W)

一、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屬於自訴案件嗎?

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屬於自訴案件嗎?

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都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須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則,法院則不予受理。

刑事訴訟法》第210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造謠誹謗罪如何取證?

收集口供、錄音、書面證據等等,證據之間需要相互印證,排除合理懷疑。

關於誹謗罪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收集證據,針對這類犯罪的特殊性,往往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難題,證據的收集一般比較困難,如果情況嚴重,可以聘請律師從專業角度收集誹謗罪證據。

誹謗罪是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訴案件就是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對於此案件需要本人親自收集相關的證據向法院起訴,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但如果所存在的情形比較嚴重的,那麼是可以按公訴案件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