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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刑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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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刑法條文

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相關知識:

一、其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身體健康的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重傷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不對本罪負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或過於自信的過失。

二、新刑法對本罪降低了法定最高刑。1979年刑法規定本罪的最高刑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