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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單位受賄罪的賬外界定?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68W)

怎麼對單位受賄罪的賬外界定?

在這個世界上,總有人兩袖清風,剛正不阿,但有善就必定有惡,有人會因為一己私慾而去行賄,那麼有人就會因為位高權重而收受賄賂,但不論是哪一種,都是違背了良心,違背了正義,違背了法律,那麼對於單位受賄來說,怎麼對單位受賄罪的賬外界定?這個問題就很重要,我們來聽聽小編的回答。

一、單位受賄罪的賬外界定?

(一)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才能視為非法行為,否則,上述單位接受折扣,在賬中明列,並不能以單位受賄罪論處。

(二)單位受賄罪的主體僅限於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其他非國有性質的單位不能構成本罪。

(三)單位受賄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以犯罪論處,否則,只能視為一般違法、違紀行為。

二、單位受賄罪是什麼? 

單位受賄罪,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手續費的行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

三、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

單位受賄罪與(個人)受賄罪之間的區別:

(一)個人受賄罪中,行為人索取他人財物不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必要要件,而在單位受賄罪中,無論是索取他人財物還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均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要件。

(二)個人受賄罪不以情節嚴重為要件,但單位受賄罪必須以情節嚴重為要件,單位情節較輕的受賄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

(三)個人受賄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即國家工作人員,包括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單位受賄罪的主體為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四)個人受賄罪是個人中飽私囊,將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他人財物歸個人所有。單位受賄罪是將賄賂收歸本單位佔有。

通過上述內容的簡單闡述,大家從多方面瞭解了受賄以及單位受賄方面的內容,同時也解決了怎麼對單位受賄罪的賬外界定?這個困擾大家的問題,儘管單位受賄罪與個人受賄罪有著一定的區別,但是這種收受賄賂的風氣是必須要打壓的,不論怎麼說,為人正直,不為錢財動搖才是這個世界需要的人才,希望小編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