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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理解貪汙罪的既遂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84W)

所謂貪汙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行為,已具備了貪汙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同時產生了危害結果。因此,認定貪汙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符合貪汙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汙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汙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汙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汙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汙罪既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怎麼理解貪汙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