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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貪汙公款而行賄的如何處理?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85W)

為了貪汙公款而行賄的如何處理?

一、 為了貪汙公款而行賄的如何處理?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是在十萬元以上的,處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且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並且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是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處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並且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的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處於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於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的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之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的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行政處分處罰。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二、構成貪汙罪的界限

貪汙罪作為一般貪汙行為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貪汙違法行為的共性之外,還具有自身特性。構成貪汙罪的貪汙行為的,還具有貪汙數額與情節上的要求。因此,認定貪汙罪與一般貪汙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汙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人民幣。其中,貪汙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汙的數額達到5千元人民幣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汙罪;而對於貪汙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人民幣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汙情節。其中,貪汙情節主要針對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人民幣的貪汙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人民幣,貪汙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人民幣,但是貪汙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是貪汙罪。

為了貪汙而行賄可以認定為貪汙罪和行賄罪兩種犯罪事實,法律上對兩種犯罪事實的處罰都是非常明確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涉案的金額來進行認定,另外對於兩種犯罪事實都存在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