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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紅包涉嫌行賄應該怎樣處罰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5.63K)

微信紅包涉嫌行賄應該怎樣處罰

一、微信紅包涉嫌行賄應該怎樣處罰

算是 根據《刑罰》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法律責任

1、在被訴前主動交待,並有重大立功表現,不追究刑事責任;

2、在被訴前主動交待,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行賄在5000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刑事責任

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外公佈。解釋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解釋分別對“情節嚴重”、“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情節作出具體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解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向三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此外,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但具有以上情形的,也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這類案件應按照相關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案件的涉案金額,按照情況嚴重、特別嚴重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相關的當事人員在辦理時還應根據這類人員的認罪態度,對國家和公民造成的損失,等案件其他情況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