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受賄罪如何量刑、受賄罪如何能從輕判決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28W)

受賄罪如何量刑、受賄罪如何能從輕判決

我國關於受賄罪的量刑規定其實是與貪汙罪在一起的,而在2016年年底的時候,我國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汙罪的量刑作出了調整,相對的受賄罪的量刑也是進行了更改的。那現在受賄罪如何量刑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受賄罪如何量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內容正是對貪汙罪量刑的規定。雖然這次刑九中並沒有很明確的寫出關於對受賄罪量刑的修改內容,但是卻有關於貪汙罪量刑方面的內容。根據 《刑法》中的規定,也就是對受賄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受賄罪如何能從輕判決

常見的法定量刑情節

1、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

2、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避險過當、自首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脅從犯、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減輕處罰)。

3、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盲人、又聾又啞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預備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4、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

這在刑法中只有一個,那就是從犯。

5、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

6、從重處罰

累犯、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

7、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重大立功;我國有管轄權,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詳細的對受賄罪的量刑標準進行了規定,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對於受賄比較嚴重的,在判處死緩之後,可以同時規定死緩之後減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