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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標準下單位行賄罪才立案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89W)
什麼標準下單位行賄罪才立案
律師解析: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
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
或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有向三人以上行賄;
以謀取違法所得為目的行賄;
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
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情形之一的,即按照單位行賄罪予以立案。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一條第八款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於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