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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傷做司法鑑定程式和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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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傷做司法鑑定程式和量刑標準是什麼?

被人打傷後,身體受到的損失將是起訴暴力者的有效證據,法律對受傷程度有專門的鑑定程式,以及相應的量刑標準,在被打傷之後積極進行傷殘鑑定可以幫助我們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被打傷做司法鑑定程式和量刑標準是什麼呢?下面為大家進行介紹,大家可以學習一下。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俗稱傷情鑑定,適用於《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一般生活中傷情鑑定主要用於傷害案件及打架鬥毆,其實公安機關判斷案件性質,處理案件的重要證據。

一、傷情鑑定程式

1. 發生傷害案件後首先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後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需求。公安機關會出具鑑定委託書給受傷人員。

2.傷者在得到委託書後,要親自前往當地的法醫門診,憑委託書向法醫提出鑑定要求。法醫受理委託,對傷者進行拍照,檢查。對僅有體表損傷的鑑定,法醫一般會當即出具鑑定結果;對於有內傷的傷者,法醫會要求傷者進行鍼對性的檢查以確定內傷情況,進行鑑定。在傷情檢查清楚後法醫會出具或告知傷者,傷情以調查清楚,會發出鑑定。

3.在法醫門診進行完檢查確診完畢後,傷者即需要等待法醫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文書。一般損傷三天以內出具,特殊或者複雜損傷七天以內出具,及特別損傷因需觀察愈後情況相應時間會有所延長。

4.一般公安局法醫出具的傷情鑑定書,公安機關自行到法醫處領取,領取後公安機關會告知傷者鑑定結果。社會機夠出具的由傷者自行鑑定的傷情鑑定書,可由傷者自行領取,但一般公安機關不會採信公檢法機關法醫以外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情鑑定書。

5. 另外關於傷情鑑定複議,一般是在接到傷情告知以後,傷者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對傷情鑑定複議

6.傷情鑑定的複議是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一般情況下傷情鑑定只能複議一次。及特別情況,複議後傷者仍不認同,公安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家會商,會商結果為最終結果。

7. 注意事項:一定要在損傷消失以前進行鑑定

二、傷情鑑定與量刑標準

傷情鑑定的結果,直接關係到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根據損傷的程度,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如果致人輕微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罰款。給被害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上就是被打傷做司法鑑定程式和量刑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之,要在損傷消失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鑑定需求,由法醫進行確診並出具傷殘鑑定書,鑑定出的傷殘等級直接影響對暴力者的量刑標準。如果還有更多疑問請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