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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會計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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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會計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司法會計鑑定是專門的鑑定機構針對會計賬本以及會計記錄等相關材料進行鑑定的專門活動。對於專業的司法會計鑑定需要鑑定的當事人瞭解鑑定過程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有關內容。

一、司法會計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1)訴訟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如:財務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其它財務會計資料;

(2)財務會計資料證據,即訴訟主體已經作為證據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財務會計資料。

(3)與鑑定事項有關《勘驗檢查筆錄》。

司法會計鑑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司法會計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檢查、計算、驗證和鑑證和監證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等財務狀況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司法會計鑑定,通過解決訴訟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獲取司法會計鑑定意見作為訴訟證據,從而達到查明財務會計事實的目的。

司法會計鑑定物件是訴訟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司法會計鑑定與其它司法鑑定一樣,需要通過檢驗檢材獲取鑑別判定專門性問題所需的資訊。

二、司法會計鑑定業務的流程

司法會計鑑定是偵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按訴訟的有關規定進行。司法會計鑑定的程式是否合法,將直接影響到鑑定結論的證明效力。根據實踐中形成的慣例和刑事訴訟法的精神,司法會計鑑定一般要經過鑑定的指定、進行鑑定和作出鑑定結論三個必要的程式。

(一)鑑定的指定

鑑定的指定包括鑑定的指出、選用司法會計鑑定人、發出鑑定通知書和送交鑑定材料等內容。司法人員在決定鑑定並選擇好司法鑑定人員後,和聘請的司法鑑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簽定鑑定通知書,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二)進行鑑定

司法會計鑑定人員接受鑑定任務後,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鑑定,不得將鑑定資料帶出指定地點。司法會計鑑定人員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 分析、檢查送檢的會計資料;

2.檢查被告所在單位的會計資料。如果需要從中調取有關的憑證,應由偵察人員進行,而不能由司法會計鑑定人員直接調取;司法會計鑑定人員還可參加偵察活動中的勘驗檢查,並在勘驗檢查筆錄中註明;

3. 詢問被告人。在詢問過程中,應有偵察人員在場,有偵察人員主持進行詢問,司法會計鑑定人員不能單獨詢問被告人;

4.要求進行筆記鑑定。對於提供的會計資料有塗改偽造的痕跡,司法會計鑑定人員為了明確責任,以利進行正確的判斷,可要求司法人員對憑證等會計資料進行筆跡鑑定。

5. 要求司法人員提供新的資料。在鑑定時,發現鑑定通知書中所列問題僅靠提供的材料不能作出判斷時,可要求偵察人員提供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作出鑑定結論

司法會計鑑定人員在進行上述活動後,運用專業知識對案件中的會計問題進行推斷評判,作出司法鑑定結論,出具司法鑑定報告。根據分析論證結果,結合委託鑑定的內容,作出財務事實性結論。結論只能回答事實問題,不能回答法律問題,結論一般包括:財產使用權轉移的事實及金額,財產所有權轉移的事實及金額,財產滅失的事實及金額,經營數額和獲利數額等。

(四)司法會計鑑定報告的補充和修改

司法會計鑑定書經司法人員審查後,如認為鑑定書的內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況,應要求司法會計鑑定人員對其補充或修改。

1. 司法會計鑑定書措辭不確切,或對有關法律事實進行評論;

2. 司法會計鑑定書沒有解決鑑定通知書中提出的所有問題;

3. 由於司法會計鑑定人員的疏忽,鑑定書中的資料計算有誤或筆誤;

4. 司法人員在偵察中發現被告人有新的犯罪線索,或取得新的證據。

5. 被告人要求補充鑑定。

在上述情況下,司法機關應指定進行補充鑑定或修改鑑定書。補充鑑定可由原司法會計鑑定人員進行,也可聘請另外的鑑定人員;修改鑑定書應由原鑑定人員進行,並在修改處簽章證明。

(五)重新鑑定

在下列情況下,應重新鑑定:

1. 鑑定書中,幾個鑑定人員的鑑定結論有矛盾,而司法人員不能判斷那種結論正確時,可指定重新鑑定;

2. 司法會計鑑定人員作出鑑定書後,司法人員又取得司法會計鑑定新的資料,而這種資料與鑑定人員據以作出鑑定書的資料相矛盾;

3. 鑑定書與其他訴訟證據明顯矛盾,而不能判明誰正確的;

4. 司法會計鑑定人員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5. 鑑定書的內容嚴重地違反訴訟程式和規定,弄虛作假的;

6. 鑑定書的內容嚴重超出司法會計鑑定人員許可權範圍的;

7. 被告人或被告辯護人有正當理由提出要求的。

在上述情況下,應另外聘請司法會計鑑定人員,不得聘請原司法會計鑑定人員,並重新作出鑑定結論。

對於司法會計鑑定的材料就是小編在上文中為您整理的內容。與此同時,小編還為大家整理了司法會計鑑定程式的具體內容。要是對於司法會計鑑定的其他內容,你還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