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辦了取保候審幾天出來

取保候審 閱讀(1.86W)

辦理取保候審時間不超過三天。

辦了取保候審幾天出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時,要在三天內作出決定。

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核心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