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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取保候審是一回事嗎?

取保候審 閱讀(1.66W)

一、治安拘留和取保候審是一回事嗎?

治安拘留取保候審是一回事嗎?

1、兩者性質不同。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後有兩種後果,即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確有犯罪事實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2、行政拘留是指行政處罰之一,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

二、兩者的期限不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行政拘留一般期限為十五日,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3、兩者的辦理機關不同。取保候審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於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取保候審。行政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執行。

治安拘留可以保釋嗎,保釋的條件是什麼

二、治安拘留可以保釋的條件: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三、刑事拘留保釋需要以下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5、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6、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治安拘留和取保候審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為,治安拘留不牽涉刑事處罰,而取保候審的保釋條件比治安拘留更加嚴格苛刻。治安拘留一般最長不超過20天,取保候審手續嚴格繁瑣,審批嚴格,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間不超過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