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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哪些場所不能進,要看公安機關有沒有宣佈相關的規定。如果沒有單獨宣佈,就不受限制。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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