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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人請假條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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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的人請假條怎麼寫?

取保候審的人請假條怎麼寫?

按規定,在取保期間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縣市。但確有必要離開,需要與向當地派出所辦理審批手續。與小時候的請假條一樣。寫明時間、地點、原因,請假期限等,請求執行的派出所批准。

1、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怎麼處理?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上所述,被執行取保候審的人員,在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規定,做到隨叫隨到。如果需要外出辦事,應該向當地的派出所請假,在提交的請假條中,寫上請假的具體理由、天數及保證按時回來的承諾等。如果當事人沒有及時返還,其繳納的保證金可能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