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幫信罪取保以後一般怎麼判?
我國法律制度沒有幫信罪,與之相關的罪名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此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為三個以上物件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物件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訊;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綜上,人民法院在審理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時候,考慮的是犯罪情節,犯罪性質,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等,不會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過就必須要從輕處罰,若嫌疑人認罪認罰或者有其他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的,法院會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