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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是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 閱讀(1.18W)

一、行為人是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審

行為人是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審

不是等法院判才能取保候審。只要符合條件,刑事拘留後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不是等法院判決,應當是法院判決前才能取保候審。我國《刑事訴訟法》就對什麼情形可以取保候審規定了詳細確定的法定條件。但是,已經被法院判決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審了。不過,根據法律規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如果被羈押的被告人符合規定的情形的,可由法院決定予以取保候審。

二、與取保候審相關的法律條文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經過以上的分析就可以知道了,行為人當然不用等人民法院判了才能取保候審。因為取保候審的有關機關不單單是人民法院,還有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等。這是根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得出的,顯而易見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