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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給辦理取保候審是好事嗎

取保候審 閱讀(2.7W)

取保候審只是變更強制措施,案件還沒有終結,是否有事應通過公訴人提起公訴,法院開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護,法院判決生效才能確定。因此,單純的只是獲得了取保候審批准的,並不能判斷出被取保候審人日後是否有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法院給辦理取保候審是好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