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交的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嗎

取保候審 閱讀(2.74W)

交的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嗎

犯罪嫌疑人想要獲得取保候審的批准,除了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外,還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那麼,交的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交的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嗎

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交納的保證金,在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或變更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是要退還給當事人的。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法律責任

1、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或者擅自沒收、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2、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證金後,疏於監督管理,或者無故中止對案件的偵查,放縱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認真遵守相關規定,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的話,那麼其繳納的保證金就可以全數退還。當然,要是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遵守規定,有犯法犯罪行為的話,那麼公安機關就會扣除取保候審保證金。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