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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批捕後多久會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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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批捕後多久會到檢察院?

一、尋釁滋事罪批捕後多久會到檢察院?

一般在兩個月左右,對於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從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正常情況下要經三到四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是,如果屬於案情複雜、有補充偵查等情形的,則所經過的時間則可能更長。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被告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怎麼辦?

法院在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 罪的,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判決宣告後,如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提出上訴或抗訴,則該判決在10日後生效並交付執行。被告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0日內以口頭或書狀形式提出上訴。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提起抗訴。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尋釁滋事罪的司法判決情況,應當在調查取證和犯罪事實的認定上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犯罪事實處理情況應當由公安機關對犯罪證據進行驗證後才可以進行起訴處理,後期如果需要補充偵查的,還可以進行補充偵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