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人輕傷檢察院批捕後會開除公職嗎?
造成輕傷涉及到刑事責任,會被開除公職。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後,可以申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准後執行。因為被依法逮捕後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實施的,所以有些人以為被逮捕後即會被判刑。
根據《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責任應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於已經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拘留可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
二、申請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1、已經掌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明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被查證屬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所以,被批准逮捕時,針對的是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據掌握的犯罪事實,對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等較低刑罰的話,那麼就不適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後經判決有罪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
當然,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發現有錯誤的話,法院判決無罪的,也不會被判刑,並且,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輕傷的量刑處理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公安機關在進行合法的調查取證後,提交到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處理,對於是否會開除公職,應當由司法機關在進行合法的審查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