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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與看守所與拘留所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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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獄與看守所與拘留所的區別有哪些?

監獄與看守所與拘留所的區別有哪些?

1、職能不同: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

監獄的職能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2、性質界定不同: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3、羈押物件不同:

拘留所羈押的物件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物件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監獄則羈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看守所的管理: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定,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定看守所。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定看守所。

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獄與看守所與拘留所都是屬於關押犯人的地方,但對於這幾種一般是會針對於不同的犯人來進行關押,監獄是屬於關押有期徒刑的人,看守所是關押要等待偵查和進行教育的地方;而對於拘留所關押短暫時間的犯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