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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屆滿是多少天

強制措施 閱讀(1.86W)
羈押期限屆滿是多少天
逮捕前的羈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
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是不能超過兩個月的。
如果是案情複雜的、期限屆滿時不能立即終結的案件,可以通過向上一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批准延長一個月。
由於特殊的原因,特別重大的複雜的案件,應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