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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已經判決生效的案件,刑事拘留期間除辯護人律師之外不得探視。在此期間,可以委託律師會見嫌疑人。律師會見嫌疑人,不受監聽、監控。律師可以瞭解被告人的罪名、案情,給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服務,提出申訴、控告。【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9條第1款,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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