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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尋釁滋事罪什麼時候開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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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尋釁滋事罪什麼時候開始逮捕?

一、發生尋釁滋事罪什麼時候開始逮捕?

發生尋釁滋事罪一般在拘留14天內就可以批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才符合逮捕條件。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

二、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確有逮捕的必要性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

三、尋釁滋事什麼時候給下批捕?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14天左右就可以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發生尋釁滋事罪一般會在拘留期間內的十四天內就進行批捕的。在拘留期間內將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理,如果確實有確定為尋釁滋事罪的證據事實的,可以立刻進行批捕,如果在審理過程中認定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是證據不足的,需要釋放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