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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可以坐火車嗎

強制措施 閱讀(2.67W)

一、緩刑期間可以坐火車嗎

緩刑期間可以坐火車嗎

可以肯定的是緩刑考驗期間是可以外出坐火車的,但是應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具體而言有關緩刑考驗期間工作生活問題的規定主要為:

(1)緩刑期間接受社群矯正。必須遵守社群矯正監管規定,應當在居住地縣級行政區域內工作生活。

(2)緩刑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縣級行政區域。有正當理由,經過審批的,可以外出。但是有時間限制,不可能長期。

(3)因故居所變更的,可以申請居住地變更,變更監管地點。

4)相關法律依據:《社群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社群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群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四條 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社群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徵求社群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後作出決定。

二、緩刑的執行問題

1、緩刑的執行流於形式,未能充分發揮緩刑考驗作用。

緩刑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由罪犯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協助執行。但據筆者調查,多數法院將緩刑執行通知書送到公安機關,即完成了緩刑的執行程式。公安機關在緩刑的執行中並未對罪犯進行監督考查工作,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並不清楚自己有協助執行的義務,甚至對罪犯的判刑情況和需要考驗也不清楚,還認為罪犯被無罪釋放。罪犯在判緩刑期間和無罪釋放享有相同的自由,失去應有的監督。一些緩刑犯在緩刑期間又犯新罪,而被撤銷緩刑,與相關規定相沖突。還有一些罪犯,在緩刑考驗期結束不久,又舊習上演,繼續犯罪。

2、未成年罪犯在緩刑執行期間,未對其適當幫教。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因為犯罪對其進行懲罰不是主要目的,通過懲罰、感化、教育、挽救使其不再犯罪、改過自新,應作為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心。那麼,對於一些年幼,犯罪手段簡單,主觀罪過不深的少年犯,適用緩刑後,應當多給予關懷、教育,使其在學校、家庭或工作崗位上接受考驗。但實踐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緩刑執行期間,並未受到特別的關懷、教育,他們有的在社會上受到歧視,有的受其他人拉攏繼續遊手好閒、為非作歹,學校、家庭未吸取教訓,對其加強管教,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也未協助有關單位、人員制定幫教措施,未適時回訪,引導他們對未成年罪犯進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緩刑期間的表現並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3、緩刑案件執行減刑制度的較少,鼓勵機制不健全。

緩刑案件,因罪犯未被關押,無論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間表現怎樣好,都很少有被減刑的,這不利於鼓勵罪犯積極改造。刑罰的目的不僅僅是懲罰功能,教育功能也非常重要,教育功能的實現不僅僅體現在罪犯不重新犯罪,還體現在通過勞教,罪犯人生觀上有所提升,道德行為水平得到提高,除了不犯罪,還要成為一個講究社會公德的人。在緩刑執行期間,對錶現好、能夠改過自新、樂於助人、群眾交口稱讚、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用減刑的方法予以承認和鼓勵,無異會對罪犯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對其他緩刑罪犯也樹立好的範例。

三、緩刑的不適用問題

1、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範,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智慧財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