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了犯人在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下,就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但是,同樣的,也規定了一些情形不能暫予監外執行。那麼,具體在什麼情況下不能暫予監外執行呢?下文將為您展開詳細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情況下不能暫予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後又決定改為暫時監外服刑,由公安機關執行並由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的刑罰執行制度。這一制度的設立體現了中國懲罰罪犯與改造罪犯相結合和人道主義的刑事政策,有利於對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暫予監外執行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
法律上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也規定了不允許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1、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適用保外就醫。
2、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自傷自殘是罪犯在關押場所內故意吞食異物,如釘子、大頭釘等,使自己身體受到傷害、殘疾等。對這類罪犯不能暫予監外執行。
二、不能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收監:
1、騙取保外就醫的;
2、以自傷、自殘等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3、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4、違反公安機關監督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5、經治療後疾病已痊癒或病情基本好轉的。
本文就不能暫予監外執行的情況作了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應注意的是,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安部有關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於時間關係,今天就為您介紹到這裡。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諮詢本站網站專業的刑事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