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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後又強姦被害人應該怎麼處罰

強姦辯護 閱讀(2.69W)

綁架後又強姦被害人應該怎麼處罰

我們常在一些電視劇裡面看到,一些犯罪嫌疑人綁架了受害人後,不僅索要錢財,而且對受害人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如受害人是一個婦女,對其實施強姦行為。那麼綁架後又強姦被害人應該怎麼處罰呢?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


一、綁架後又強姦被害人應該怎麼處罰

1、綁架他人索要財物構成綁架罪,應以綁架罪論處。

2、綁架後實施了強姦行為,屬於兩個犯罪行為,綁架罪和強姦罪是不能結合的,所以,應以綁架罪和強姦罪數罪併罰。

二、數罪併罰的適用範圍

(一)普通數罪的並罰

普通數罪是指判決宣告以前發現的數罪,對於這種數罪的並罰,是數罪併罰的典型形態,我國數罪併罰的原則,就是根據這種情況規定的,由於我們已經對數罪併罰原則作了詳盡的論述。因而對於判決宣告以前發現數罪的合併處罰,可以按照我國刑法第69條之規定直接適用。

(二)發現漏罪的並罰

我國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根據這一規定,發現漏罪的並罰具有以下特徵:

1、發現漏罪並罰的時間

發現漏罪並罰的時間是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這也正是發現漏罪的並罰與普通數罪的並罰根本區別之所在。

2、發現漏罪並罰的前提

發現漏罪並罰的前提是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這裡的其他罪,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漏罪。這一漏罪既可以是異種罪,也可以是同種罪。

3、發現漏罪並罰的方法

發現漏罪的並罰方法是“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這種數罪併罰的方法,俗稱為先並後減。根據先並後減的方法,在發現漏罪的情況下實行並罰計算刑期的時候,應當將已經執行的刑期,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也就是說,前一判決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從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合併而決定執行的刑期中扣除。

在發現漏罪進行並罰的時候,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緩刑期間發現漏罪的並罰。我國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必須判處實刑的,應當撤銷對前罪所宣告的緩刑。已經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不予折抵刑期。但是,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日期應當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緩刑條件的,仍可宣告緩刑,已經執行的緩刑考驗期,應當計算在新決定的緩刑考驗期內。(2)假釋期間發現漏罪的並罰。我國刑法第86條第2款規定: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0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三)再犯新罪的並罰

我國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根據這一規定,再犯新罪的並罰具有以下特徵:

1、再犯新罪並罰的時間

再犯新罪並罰的時間是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這一點與發現漏罪的並罰是相同的,在此不再贅述。

2、再犯新罪並罰的前提

再犯新罪並罰的前提是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這裡新罪,既包括異種罪又包括同種罪,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再犯同種罪的也應實行數罪併罰。這裡的新罪是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所犯的,這對於適用刑法第71條來說十分重要。如果新罪是在前罪判決宣告以前所犯,就應當視為漏罪,而非再犯新罪。如果新罪是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則也不再實行數罪併罰,而應按照累犯或者再犯處理。

3、再犯新罪並罰的方法

再犯新罪並罰的方法是“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規定,決定執行刑罰。”這一併罰方法,俗稱為先減後並。根據先減後並的方法,在再犯新罪的情況下實行並罰計算刑期的時候,應當從前罪判決決定執行刑罰中減去已經執行刑罰,然後將前罪未執行的刑罰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3)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所犯新罪的時間距離前罪所判刑罰執行完畢的期限越近,或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時前罪所判刑罰的殘餘刑期越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刑罰的最低期限,以及實際執行的刑期的最低限度就越高。例如,某犯罪分子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假設其在刑罰分別執行年、3年、6年後又犯新罪,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若依照刑法第71條規定的先減後並方法並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的最低限度分別為7年、8年、11年,最高限度為12年。如果適用刑法第70條規定的先並後減方法並罰,則其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都是7年,最高刑期為12年。由上可見,先減後並與先並後減這兩種並罰方法,在一定條件下,並罰的結果是前者重於後者。對再犯新罪的並罰之所以採取更為嚴厲的先減後並的並罰方法,主要是由於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思悔改,再犯新罪,其人身危險性較大。

在再犯新罪進行並罰的時候,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緩刑期間再犯新罪的並罰。我國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2)假釋期間再犯新罪的並罰。我國刑法第86條第1款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1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綁架後又強姦了受害人是要以綁架罪和強姦罪進行數罪併罰,不宜單獨罪名論處。因為綁架罪和強姦罪是兩個犯罪行為,不存在競合的現象。當然,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小編登入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更好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