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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貸款詐騙罪金額 | 貸款詐騙罪怎麼認定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6.58K)

在貸款的過程中,一定要以真實的專案來向銀行提出申請,不能虛構貸款專案來非法佔有銀行的貸款,不然在達到了一定金額之後就會被認定為貸款詐騙罪。那實踐中,這個貸款詐騙罪金額該如何確定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怎麼確定貸款詐騙罪金額 貸款詐騙罪怎麼認定

一、怎麼確定貸款詐騙罪金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但上述“數額較大”的規定,已經被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

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貸款詐騙罪怎麼認定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準。在認定詐騙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詐騙貸款罪論處。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複雜,如有的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動,使營利計劃無法實現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中,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

有的是本人對自己的償還能力估計過高,以致不能按時還貸,這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雖然具有過失,但其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應以本罪論處。只有那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的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才構成貸款詐騙罪。

畢竟並不是所有在貸款過程中需要專案或者採取虛假手段的行為,最後都會被認定為貸款詐騙罪。還要看實際的行為是否達到了規定的金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