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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軍警招搖撞騙立案標準是什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51W)

一、冒充軍警招搖撞騙立案標準是什麼?

冒充軍警招搖撞騙立案標準是什麼?

冒充軍人或者人民警察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對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並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武裝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

構成本罪,行為人既要有冒充軍人的行為,又要有招搖撞騙的活動。如果行為人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冒充軍人,沒有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則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進行了招搖撞騙的活動,但不是冒充軍人名義實施的,則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處理。

二、如何區分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某些犯罪分子往往冒充軍人採用恫嚇的方式,敲詐他人錢財,這種犯罪往往和本罪很相像。但兩者是有區別的:

1、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徵的,被害人在受騙後往往是“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雖然也有“詐”的成份,但卻是以“恫嚇”被害人為特徵,即對財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嚇,造成其精神上的恐俱,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利益,是武裝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其直接侵犯的不僅可能是財產權,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只能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綜上所述,冒充軍人或者警察招搖撞騙,這種行為一旦發生,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處理。和詐騙罪等一些侵財型犯罪不同,對招搖撞騙犯罪立案不看具體騙取財物的數額價值,而是看是否有這樣的行為表現。對於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判刑通常在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