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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怎麼審理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4.6K)
詐騙罪怎麼審理
律師解答:以標準刑事案件審理流程審理。律師解析:詐騙罪這種刑事案件的審理流程共有五步,包括:庭前準備、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
一、庭前準備。
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三、法庭調查。
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
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
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