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金額20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只有判處緩刑,不會收監。緩刑的適用物件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綜上所述,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應在十年以上判處刑罰,從犯即使減輕處罰也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而緩刑的適用物件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收監的概率比較大,除非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