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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錢需要還嗎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3W)

需要。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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