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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非法拘禁罪能判幾年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16W)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需要從重處罰。犯前款罪的,如果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或者死亡的,這時不按照非法拘禁罪處理,而是應該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規定進行處罰。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可能觸犯了其他的法律規定。此時,我們叫做法律的競合,比如與敲詐勒索或者綁架等情節相似的,這個時候在敲詐勒索罪、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之間,擇一重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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