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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拘留15天有案底嗎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64W)

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和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據此,刑事拘留15天是否有案底,要根據個案結果而定,若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不算有案底。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刑事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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