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經濟犯罪辯護>

非法集資罪的判幾年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21W)

判幾年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可參照以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非法集資罪的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