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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主動退贓可以減輕處罰嗎?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86W)

一、銷售假藥罪主動退贓可以減輕處罰嗎?

銷售假藥罪主動退贓可以減輕處罰嗎?

銷售假藥罪主動退贓可以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是在法定刑的幅度以內判處刑罰,減輕處罰是在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正常的法律程式而言,只要是積極退贓的法院量刑就會酌情考慮從輕判處、減輕罪刑。而在法院判決前的任何階段退贓,都可以認定是積極退贓,依法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屬代為退贓的,可從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部分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3)全部或者大部分贓款、贓物被當場查獲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4)主動提供線索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贓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二、我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5、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銷售假藥的行為,是需要嚴格根據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和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對於主動退髒的情況是屬於當事人主動交待有關違法事實的行為,但最終的量刑處理情況,是需要根據法院的調查取證和有關情況來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