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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與逃稅罪都有哪些不同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64W)

一、走私罪與逃稅罪都有哪些不同

走私罪與逃稅罪都有哪些不同

由於逃稅罪中的逃避應納稅款的行為與走私罪中的偷逃關稅的行為具有某些相似之處、因此,逃稅罪和走私罪在某些情況下容易混淆。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 逃稅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稅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則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2、逃稅罪違反的是稅收法規,而走私罪違反的則是海關法規。

3、逃稅罪的主體是納稅人、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公民個人、負有納稅義務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對納稅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走私罪的主體則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仟能力、實施走私犯罪行為的自然人以及法人。

二、在實踐中一般是怎麼認定逃稅罪的呢?

(一)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徵管制度。逃稅罪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徵管法律法規,破壞了正常的稅收徵管秩序,使國家稅收遭受損失。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採用上述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七)》對“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不再作立法具體規定,由司法機關根據複雜的實際情況作司法解釋並作出適時調整。多次逃稅數額較大未經處理的,按累計數額計算。修正案還規定,對逃稅,竟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處罰的除外。

(三)主體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包括個人和單位。

(四)主觀方面

本罪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逃避履行納稅義務,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過失造成欠稅、漏稅的行為,不構成逃稅罪。

在走私的過程中,必然就會涉及到應繳稅額的偷逃,於是在這方面可能會導致不少人無法準確區分開二者。通過上述三方面的對比之後,在界定走私罪與逃稅罪的時候,相信大家也有一定的眉目。其實管是走私罪還是逃稅罪,這都是我國嚴厲打擊的行為,當然走私行為和逃稅行為,也是要求達到了一定數額或者情節之後,才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