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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訴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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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訴時間是多久?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在日常中,國家的相關機關會對違法的人員和企業進行處罰,那麼如果有關部門做出的決定是錯誤的,我們申請國家賠償的申訴時間是多久呢?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國家賠償不設立申訴的期限,我們可以在任何時候都進行申訴。

一、國家賠償決定申訴期限:

最高法新規首提“國家賠償監督”:不限申訴期限

8種情形應重審最高法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規定》明確,賠償委員會決定生效後,賠償請求人死亡或者其主體資格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訴。申訴符合條件,法院應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立案。

最高法賠償辦負責人說,《規定》之前,並無“國家賠償監督”的稱謂。國家賠償案件的特點是“一決生效”,即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決定一經作出送達後即生效。國家賠償監督程式,類似於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是對賠償委員會決定依法進行監督的程式。

《國家賠償法》第30條規定,對賠償委員會決定有三種法定的監督途徑:一是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申訴,二是法院內部監督,三是檢察院監督。

《規定》對《國家賠償法》的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化,明確賠償監督程式的適用範圍,即僅適用於對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的監督,行政賠償案件的監督依照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申訴的主體是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或其承繼者。

包括各地、各級法院之間對於申訴立案的條件、啟動重新審理的標準、案件審查和處理的方式等認識和做法不一致;國家賠償案件的申訴率高於其他訴訟案件,且賠償決定作出後,時隔多年申訴、反覆申訴甚至纏訪鬧訪現象非常嚴重,案件難以真正終結;當前申訴人對於賠償申訴案件的辦理普遍提出較高要求,規則缺失很容易給公眾造成司法不公的誤解等。

二、國家賠償的申請範圍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申請國家賠償的申訴期限是多久,如果國家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勢必會對當事人造成非常重大的影響,那麼向有關部門提出賠償也是當事人的權利,在遇到不合法的對待時要一定要保留好各種證據,為以後的維權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