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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私刻總公司公章怎麼處罰?

公司犯罪辯護 閱讀(8.51K)
分公司私刻總公司公章怎麼處罰?
律師解析:對於私刻他人公章的行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達到一定情節的,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一.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行為。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