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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理?

公司犯罪辯護 閱讀(2.44W)

向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理?

一、向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理?

向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單位受賄罪不同,並不僅僅侷限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還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公司、外資公司、私營公司等等。單位行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單位行賄罪(《刑法》第393條),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單位受賄罪不同,並不僅僅侷限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還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公司、外資公司、私營公司等等。單位行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根據本條規定,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規定的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怎麼認定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

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一般來說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依法成立、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性質的企事業單位。

然而,隨著我國法制經濟的發展,司法實踐中出現了的一些新的經濟主體,他們的行賄行為如何定性,究竟是按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需要我們給其一個清晰的界定。在認定單位行賄犯罪時,重點是確定犯罪主體是否具備單位主體身份、體現單位意志、為了單位利益,如是則構成單位行賄罪,反之則構成行賄罪。

單位行賄罪的處罰原則是兩罰制,既要處罰單位,也要處罰單位的直接責任人,認定單位行賄罪時,主要是確定犯罪的主體是否具備單位的主體資格,是否可以體現單位的意志,是否為單位牟取利益。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