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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毒品辯護 閱讀(1.97W)

容留他人吸毒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容留他人吸毒罪怎麼認定?要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就需要了解容留他人罪的構成要件,知道什麼是容留他人吸毒罪,下面本站網的小編將會從這兩個方便為您詳細闡述與容留他人吸毒罪有關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概念簡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酒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

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在2012年5月28日頒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

容留他人吸毒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開設他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為。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為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如果您對以上資訊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可以到本站網找線上律師進行諮詢,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