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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販毒3次怎麼量刑?

毒品辯護 閱讀(1.68W)

一、廣東省販毒3次怎麼量刑?

廣東省販毒3次怎麼量刑?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東興市人民法院以犯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販毒相關法律知識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節嚴重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三、運用證據證明毒品的歸屬問題

販毒分子為逃避打擊採取“人貨分離”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偵查人員查獲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認毒品歸其所有,也很難認定其歸屬,偵查人員必須運用證據證明毒品是其所藏。可以收集以下證據綜合認定是其所有:

1、對嫌疑人的可疑物品交專門的鑑定機構對是否為毒品作出定性鑑定。

2、在行為人身邊或身上特殊部位查獲毒品,毒品在行為人的實際佔有和支配下卻不能作出合理解釋。

3、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旅店中查獲毒品,同時有證據證明:房間鑰匙由其獨有;有住宿登記或租房協議,房主的證言證明其有使用權。

4、在其住處搜出天秤、手機、攜帶毒品的工具等。

5、從毒品或毒品的包裝物上檢出該人的指紋。由此可見,行為人若辯稱毒品不屬自己所有,就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做出合理解釋,否則凡能證明毒品在行為人的實際佔有和支配下就可以推定毒品為其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這一推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販毒的判決不光會從次數來進行認定,還要從數量以及型別來進行判定,但對於販毒只要有此行為,不管是多少都是會承擔刑法的責行,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條款來,確保讓違法者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