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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毒品辯護 閱讀(1.46W)

成都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在對毒品犯罪進行處罰之前,我們要先了解具體觸犯的是什麼樣的毒品犯罪,然而在說量刑處罰的問題。然而,在量刑上面由於各地規定的詳細標準不同,因此就需要區分不同的地區進行不一樣的處罰。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成都關於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是怎樣的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製造鴉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在四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毒品犯罪的數量未達到前款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國家工作人員製造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兩年刑期;

(2)毒品犯罪的數量達到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後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製造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製造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製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相當數量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製造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種,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制造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5)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製造毒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僱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情形的;

(4)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強迫參與毒品犯罪的;

(5)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製造毒品說的簡單點其實就是對毒品的一種生產過程,通常來說只有有了毒品的存在,那麼才會有接下來的運輸毒品、販賣毒品等等。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上述內容,能夠幫助你解開疑惑。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