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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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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地規定,毒品犯罪行為涉及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等四種行為。那麼,在實踐中,我們對這些毒品犯罪行為應當如何判刑呢?毒品判刑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馬上一起來學習下相關知識。

毒品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毒品判刑標準所做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只要行為人具有走私、運輸、製造和販賣毒品行為之一,無論毒品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刑事處罰。但是,至於對行為人具體量刑多少,還要依據毒品數量做判斷。如果您對毒品犯罪還有其他疑問,請您及時聯絡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答疑解惑。